充电站在路灯箱式变电站里“蹭电”4年为何无人阻止?
时间: 2025-11-16 18:07:10 | 作者: 乐鱼最新版本下载
当市政路灯的公共电流被转供至商业充电站,一场持续4年的“电力寄生”行为在株洲玉龙路悄然演出。
本年8月底,这条路途近一公里的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团体“失明”,揭开了某充电站违规运用市政电力的内情。跟着《暂时用电三方协议》的曝光,这场看似“便当企业”的操作背面,不只牵出13万元欠缴电费与7万多元违约罚款,更将城市公共设施办理中的权责含糊、监管失位与准则缝隙推上言论风口。
到发稿,虽然路灯已康复照明,但关于违约责任确定与经济丢失分管的争议尚在持续,这场由“蹭电”引发的城市办理拷问远未闭幕。
8月底,株洲市玉龙路2号路灯箱式变电站突发毛病,致使该路段近一公里规模的路灯和交通信号灯悉数平息,严重影响了邻近居民的夜间出行安全。
毛病发生后,株洲市石峰区城市归纳办理和归纳执法局(以下简称“石峰城管”)敏捷派作业人员到现场排查。一番详尽查看,他们发现路灯箱式变电站内竟存在不合法接入的受电设备。
供电部分进一步核对,发现电力线路被接到了邻近的一处充电站,该充电站的运营单位是湖南巨大贝宁新能源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大贝宁”)。
10月9日,记者实地造访该充电站,只见站内共有5个充电桩(2个快充桩、3个慢充桩),已暂停运用。

充电站为何敢如此明火执仗地在路灯箱式变电站里“蹭电”?一份《暂时用电三方协议》成为解开疑团的要害。
在当地有关部分和谐此事过程中,株洲经济开发区办理委员会(2017年,在原云龙示范区基础上挂牌运转)开发建设局作业人员出示了这份协议。
协议由三方签定:供电方为株洲云龙示范区城市办理和归纳执法局(2023年,因区划调整,该组织功能移送至石峰城管)、保护方是湖南东方稀土光能有限公司、用电方为巨大贝宁。

协议清晰,供电方赞同从箱式变压器出线路给用电方受电设备供电,电费按每千瓦时1元的价格定时结算,有效期限自2021年9月24日至2023年12月30日。
“咱们也是这次路灯停了后,才知道有这个协议的!”石峰城管作业人员郭辉无法解说。2023年7月,他们从原云龙示范区城管局接手玉龙路路段路灯及相关用电设备时,对方并未奉告相关协议及状况,直到路灯停摆才得知。
株洲经济开发区办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作业人员称,签署协议的起点是为公司能够供给便当,并非为了盈余。但他也供认,移送过程中存在忽略,忘掉奉告石峰城管《协议》一事,“其时担任这项作业的作业人员有的离任,有的调走了。”一起,他也指出石峰城管也存在巡查不到位的问题。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云龙供电所作业人员清晰说,依照供电合同约好,用电单位不得私行转供电力。并且,市政用电和充电站在电价上也有明显差异,这种“蹭电”行为无疑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吞。
经查询,该充电站自签署协议以来,共欠缴电费13万余元。9月初,供电公司以私自转接路灯箱式变电站电为由,要求用电协议中的供电方交纳违约运用电费70500元。别的,路灯箱式变电站毛病修理还需要两三万元。

巨大贝宁充电站项目担任人聂超表明,《协议》是由公司前职工签定的,他们对详细状况不清楚,不过他们乐意补缴欠缴的电费。但关于“罚款”和修理费用,他以为有待洽谈,“在用电这件工作上,对方(协议中的供电方)是有盈余的,必定不能悉数由咱们承当,要坐下来洽谈。”
而石峰城管作业人员郭辉则坚持以为,违约用电形成的丢失和路灯箱式变电站的修理费用应由巨大贝宁承当。
到记者发稿时,通过多方和谐,玉龙路上的路灯、交通信号灯已康复供电,但违约用电丢失与路灯箱式变电站的修理费用仍未达到一致意见。
这场因“蹭电”引发的风云,何时才干画上句号,公共资源的安全与办理又该怎么保证,值得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