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发改能源〔2024〕1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千伏南区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 2025-01-09 09:47:48 | 作者: 科研示范
崇发改能源〔2024〕1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千伏南区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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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发改能源〔2024〕1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千伏南区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35千伏南区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函》(新电力函〔2024〕30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大新县周边日渐增长的用电负荷需求,提升大新县城区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35千伏南区站扩建工程项目。
(三)10kV配电装置:新增出线面(主变进线面,母线kV无功补偿电容器容量为1×1500kvar;新增10kV接地变压器2台,容量为400kVA;
(四)构支架基础:主变基础1座,断路器基础1座,隔离开关基础1座,电容器基础1座,站用变2座,接地变基2座,消防水池基础1座,事故油池基础1座,10kV支柱绝缘子基础1座、35kV中性点避雷器基础1座,端子箱基础2座。
(五)二次设备:新增#2主变保护测控柜1面,10kV线kV接地变保护测控装置2套,公用测1面(含公用测控装置2台、规约转换装置1套),电能表5块。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703万元。项目资本金140.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20%,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其余80%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七、项目建设要依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好安全设计的具体方案等。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做建设。同时,项目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做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文件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号)。本工程在变电站前期预留围墙范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建设用地。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十二、项目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 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 故的发生。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线;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线。收信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 24 号发展大厦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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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70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本项目主要设备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招标标准,必须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