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剽窃本科生结业半年后被吊销学位!

时间: 2024-12-24 20:15:32 |   作者: 水上高压

  近来,广州使用科技学院发布了一份《吊销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告》。公告称,该校2023届本科结业生陈某因学士学位论文剽窃,被吊销学士学位和结业证书。

  公告显现,陈某为AI与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于2023年6月30日经过校园党政联席会和学位鉴定委员会审议,准予结业,被颁发工学学士学位。2024年1月,经校外专家审阅、校园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其学士学位论文《广州某高校10KV配电所规划》存在剽窃、抄袭、侵吞别人学术效果,其行为已构成学术不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令》第十七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的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第七条、《广州使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颁发作业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广州使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的办法》第十一条,2024年1月25日,经广州使用科技学院学位鉴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决议吊销陈某学士学位,刊出学士学位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一般高等校园学生办理规则》(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十七条、《广州使用科技学院学籍办理规则》第五十一条,经校园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议吊销陈某本科结业证,结业证书报废。

  2023年6月,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的一则吊销学位决议公告,曾引发广泛重视。

  公告显现,2010级思维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翟某某于2013年12月获江西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后经校园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鉴定分委员会查实,翟某某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别人著作和学术效果”作假行为,决议吊销其硕士学位,刊出其硕士学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于2023年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清晰,现已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进程中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经学位鉴定委员会审议决议,由学位颁发单位吊销学位证书:

  ·学位论文或许实践效果存在抄袭、剽窃、假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盗用、冒用别人身份,代替别人获得的入学资历,或许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获得入学资历、结业证书的;